捐赠图书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17-08-02 09: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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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剑阁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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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图书馆 接受捐赠图书管理办法

剑阁县图书馆欢迎各党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剑阁县图书馆将向所有捐赠者出具谢函,图书馆会对捐赠图书进行甄别取舍,敬请捐赠者知晓以下条例。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将被纳入馆藏;

1.为正式出版物;但也接受非正式出版的地方文献;

2.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之图书,复本以1-3册为宜。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一般不被纳入馆藏: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规定的图书

2.破损图书。

3.內有划线、注记、眉批的图书。(若为海內外孤本或为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4.內容陈旧的图书。

5.不成套的图书。

6.基本上不具学术参考价值的图书。

7.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

三、剑阁县图书馆对捐赠图书的处理

1.捐赠图书送达图书馆后,图书馆即拥有对该书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2.图书馆没有将捐赠图书寄还捐赠者的义务;

3.纳入馆藏并不表明该书将被图书馆永久收藏。

4.图书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对不予收藏的图书进行处理或对已入藏的捐赠图书进行剔除。

四、剑阁县图书馆对不予入藏或被从馆藏中剔除的捐赠图书的处理

1.具有参考价值,但图书馆已收藏或不适合图书馆收藏的图书,转赠乡镇图书室。

2.盗版及残旧图书送废品收购站。

五、联系方式

1.捐赠者可将图书直接送到剑阁县图书馆采访部。联系电话:0839-6603085

2.邮寄可按以下地址:剑阁县图书馆采访部 邮政编码 628317

3.本地捐赠者如捐赠图书较多,可与图书馆联系,由图书馆派员提取。联系电话:0839-6603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