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 发布时间:2017-08-02 09:35:33
  • |
  • 作者:剑阁县图书馆
  • |
  • 阅读次数:790次

第一部分: 图书馆的资源及服务

1、 图书馆提供的服务?

图书借阅处提供图书的阅览和借还,报刊阅览室提供报纸和期刊的阅览,电子阅览室供读者上网浏览信息。另外图书馆还提供读者培训、代查代检、专题研究等课题服务。

2、 新书借阅有哪些资源和服务?

新书借阅位于图书借阅处书架,收藏最近入馆的所有新书。图书按照中图法A-Z从东至西排列。提供咨询及正常借阅服务。

3、 图书馆提供哪些中文全文电子图书数据库?

超星汇雅电子图书数据库、读秀学术搜索数据库、超星学术视频数据库(试用),相关数据库以及使用方法见网页上各数据库使用说明。

4、 图书馆有哪些中文电子图书?

超星数字图书馆,需要安装对应的浏览器才能阅读电子图书。

5、 我馆还有哪些数字资源?

图书馆目前开通超星移动图书馆系统。需要下载APP,在馆内扫描二维码或者用手机直接搜索超星移动图书馆下载安装即可,读者可登录我馆主页查询。

6、 如何获取本馆没有收藏的文献?

对于本馆没有收藏的文献,读者可以利用读秀学术搜索平台申请原文传递,即可通过全国图书馆参考咨询联盟平台的协作单位提供的原始文献复制和传递服务,获取国内外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学位论文、标准文献、专利文献等各类型文献的全文。

 

第二部分:借阅及其他活动的步骤、方法

1、 借书证丢失怎么办?

借书证丢失后,应持本人身份证立即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挂失、补办手续。挂失前,读者因借书证遗失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读者自负。

2、 若领到新证后,原证又被找回,如何处理?

若领到新证后,原证又被找回,原证是无效的证件,不能继续使用。

3、 捡到借书证怎么办?

应把证交到图书馆办公室。冒用他人丢失的借书证借书者,按盗窃图书处理。

4、 图书馆内可以查询书目吗?

可以。大厅检索区有计算机供读者免费使用联机公共书目查询系统(OPAC)。只能用于查询书刊信息和个人借阅情况。

5、 馆藏图书是如何进行排架的?

我馆藏书组织是分类排架法,按照索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索书号由分类号、种次号组成。每种书的索书号是唯一的,代表该书在书架上的具体位置。

6、 如何按照索书号查找图书?

按照索书号查找图书时,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① 首先,看第一位英文字母(表示中图法基本大类),确定文献所属的学科类型;

②字母相同的再看字母后面的第一位数字(数字由小到大排列);

③ 第一位数字相同的继续看第二位数字的大小,依此类推(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只看同一位上的数字大小,不要看整个数字的大小);

④ 分类号完全相同再看种次号,按从小到大顺序排列,小的排在前面。最后,可以准确找到图书所在的位置。

7、 借书时要注意什么?

工作人员操作时,请看着显示器,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正确,并注意归还日期。

8、 持有超期图书是否影响继续借书?

读者所借图书如果超期,必须先归还超期图书并缴纳罚款后,方可继续借书。

9、 如何借阅图书内附有的光盘? 

随书光盘可登录我馆网站上“随书光盘系统”查询并使用。部分新书可能查询不到,如有急需,可记录索书号,到主任室办理借阅手续。

10、 还书时要注意什么?

保存图书完好,及时归还。工作人员操作时,请看着显示器,注意图书是否从你的证上还掉。

11、图书馆主页上的读者留言有什么用处?

读者对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及服务有意见或建议,以及使用图书馆文献资源有疑问时,可以通过图书馆主页菜单栏“读者留言”,向图书馆反应。也可直接写信发email至馆长信箱。

 

第三部分:规章制度

1、 可以把借书证借给别人使用吗?

读者凭借书证借书,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对外借人和借证人将暂停借书。

2、 可以在图书馆内接听手机吗?

请保持馆内安静,不在馆内大声喧哗、嬉闹。请将手机调到震动,来电请到室外接听,不得影响他人。

3、 包等物品可以带进借书处和阅览室吗?

图书及其他物品请存放在自动存包处,贵重物品请务必随身携带。

4、 遗失书刊,应该怎样处理?

遗失书刊的,应设法自购同种同版书刊赔偿,并交纳加工费3元/册。无法购得的,一般按赔款标准赔款。

赔款标准:2年内出版的,赔偿2倍。2年以上5年内出版的,赔偿3倍。5年以上10年内出版的,赔偿5倍。10年以上20年以内出版的,赔偿10倍。出版年超过20年的,赔偿20倍。